近日,我市发布了《关于进一步促进独角兽企业成长发展的若干政策》(简称“独角兽十条”),针对独角兽企业快速成长过程中的痛点、难点、堵点,围绕厚植创新主体、鼓励研发创新、强化金融支撑、优化双创生态等举措,支持独角兽企业快速成长。
为更好地构建覆盖种子独角兽、潜在独角兽、独角兽企业等高成长性企业的梯度培育体系,现启动“发现种子独角兽”计划。
种子独角兽企业培育计划标准
种子独角兽企业应满足以下条件:
1. 须在常州市内注册,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无不良信用记录的科技型企业;
2. 成立时间不超过5年(2018年及之后成立);
3. 满足以下条件之一:
(1)获得过投资且尚未上市,估值不小于1亿人民币且累计融资额不小于500万元人民币;
(2)未获得过投资,但2022年度销售收入不少于2000万元、R&D经费占销售收入的比例大于3%,且近三年销售收入平均增长率不低于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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