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月30日,市十七届人大常委会举行第十三次会议,对《常州市新能源产业促进条例(草案)》(以下简称《条例(草案)》)进行了首次审议。
据了解,《条例(草案)》原先是今年我市立法预备项目。新年伊始,全市新能源之都建设推进大会召开后,市人大常委会根据市委部署,将《条例(草案)》调整为正式项目,并确定提交明年人大审议,《条例(草案)》立法呈现“加速度”。
“我市作为全国新能源产业集聚度最高的城市之一,有责任、有义务为产业发展持续领跑提供更多法治保障。”市人大常委会经济工委主任戴文龙表示,发展新能源产业已成为全国的新趋势、新共识,《条例(草案)》旨在以地方立法形式加强制度供给,助力我市形成与新能源产业高质量发展更为适应的营商环境,为建设新能源之都、实现城市能级跃升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
市工信局局长严德群受市政府委托,就《条例(草案)》的必要性、可行性、主要内容等作了详细说明。他表示,我市深耕新能源领域十余年,初步构建了“发储送用”全链条产业闭环,抢得了产业发展的先机,但在攀往高峰的产业发展下半场,挑战与机遇并存,迫切需要通过立法,围绕市委、市政府的决策部署创新制定务实举措,解决新能源产业发展中的痛点、难点问题。
《条例(草案)》共六章、45条。因没有先例可循,立法专班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可再生能源法》《江苏省节约能源条例》等法律法规,坚持全过程人民民主,深入新能源企业进行广泛调研,多次组织召开研讨会、座谈会,广泛听取政府及职能部门、企业、专家和群众等各方意见,共收集反馈意见139条。其中,采纳95条、部分采纳16条。
《条例(草案)》从产业发展、科技创新、推广应用和保障服务四个方面出发,构建我市新能源产业发展的制造生态、创新生态和应用生态,推动品牌赋能、政企联动和产城融合,推动新能源之都城市品牌打造,各项制度和措施具有较强的针对性、必要性和可操作性。
在推动科技创新方面,明确教育、科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有关部门加强新能源产业人才的培养和引进,支持高层次人才在高科技企业、科创平台和在常高校、科研院所之间双岗互聘,建立与新能源产业发展需要相匹配的人才激励机制,推动新能源产业标准体系、技术攻关、能源应用等方面的创新。
“用”是新能源产业发展的落脚点。《条例(草案)》明确支持新能源在工业、建筑、乡村中的推广使用,适度超前建设充换电基础设施、居住区充电设施、新能源汽车充电泊位等,提升充换电运营服务,推动应用向智能网联汽车使用及车联网建设方向延伸,实现生产、生活方式的绿色化转变。市人大常委会委员在审议中还特别建议,要在相关条款中增加加强农村充电网络建设的内容,打通新能源汽车下乡的“最后一公里”。
新兴产业的发展壮大既需要企业家敢为善为的豪情担当,更需要政府积极营造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的一流营商环境。严德群表示,《条例(草案)》作为一部引领性、促进性法规,旨在调动企业积极性和创造性,通过政府引导、推动和支持,促进产业发展和前瞻布局。为此,通过立法,要求政府以及相关部门转变监管理念和方式,对新能源领域的新技术、新产业、新业态、新模式实施包容审慎监管,鼓励企业开拓创新,全力托举产业发展的未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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