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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出台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二十条政策

发布日期:2020-02-10  来源:常州日报  浏览次数:  字号:〖

2月9日,市政府出台《关于应对新冠肺炎疫情助力企业恢复生产的意见》,采取20条措施,支持受到疫情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遇到困难的法人企业以及全市疫情防控相关重点企业、重点单位坚定信心、渡过难关。

20条措施分别包含在以下五个方面。

加大金融支持力度

确保企业信贷增量。各银行机构要加大对实体企业信贷支持力度,力争2020年信贷增量不低于1000亿元,年末制造业贷款余额保持在1430亿元以上,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余额不低于960亿元。市总工会为全市1500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无不良信用记录的创业企业,每家提供不超过50万元的创业贷款支持。

提高企业融资获得率。支持银行向重点医疗防控物资和生活必需品生产、运输和销售的重点企业,包括小微企业,提供优惠利率贷款,由财政再给予一半的贴息,确保企业贷款利率低于1.6%。银行机构线上贷款自助渠道7×24小时运行,确保企业线上融资需求响应时间不超过1个工作日。

降低企业融资成本。鼓励银行机构适当下调内部资金转移定价、减免手续费、增加信用贷款和中长期贷款,确保实体企业综合融资成本不高于上年水平,普惠型小微企业贷款综合融资成本再下降0.5个百分点。市、区两级政府统筹50亿元,帮助中小企业降低转贷融资成本,企业转贷时间控制在2天以内,综合费率下降80%,转续贷业务金额不少于1000亿元。

优化企业融资环境。取消反担保要求,降低担保和再担保费率。为小微企业特别是无贷企业提供精准的融资服务,确保年内首贷户企业增加3000户以上。中信保对受疫情影响较大的出口企业,出口保险率下调30%,保险费用全免。

实施稳岗就业政策

加大援企稳岗力度。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可返还其上年度实际缴纳失业保险费的50%。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且恢复有望、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的参保企业,返还标准可按6个月的当地月人均失业保险金和参保职工人数确定,政策执行期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减轻企业社会保险负担,实施阶段性降低养老、工伤、失业、基本医疗和生育等社保费率政策,2020年3月至6月期间工伤保险费率在现执行费率基础上再下调20%。2020年3月份应征收的养老、工伤、失业保险费延期至4月初征收。

疫情期间,因受疫情影响面临暂时性生产经营困难、确实无力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中小企业,经认定符合条件的可缓缴养老、失业和工伤保险费。疫情期间用人单位可暂缓办理职工参保缴费等业务;新冠肺炎列入住房公积金大病提取范围。

企业新招员工并稳岗就业的,按照2020年净增参保人数每人500元标准给予企业一次性以工代训补助,从各级职业技能提升行动专账资金中列支。

切实减轻企业负担

实施税费减免政策。农业生产者销售的自产农产品免征增值税。蔬菜和部分鲜活肉蛋产品批发、零售环节免征增值税。受疫情影响较大的旅客运输、餐饮、住宿等行业,及时落实支持和促进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优惠政策。

因受疫情影响遭受重大损失或发生严重亏损,纳税确有困难,可依法申请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困难减免。有县级以上(含县级)人民政府抢险救灾物资运输证明文件的运费结算凭证,免纳印花税。中央和地方部分商品储备业务免征房产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印花税。对物流企业自有的(包括自用和出租)大宗商品仓储设施用地减征城镇土地使用税。

对月销售额10万元以下(含本数)或季度销售额30万元以下(含本数)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免征3个月工会经费。

减免中小微企业房租。对承租行政事业单位国有资产类经营用房的中小微企业,自常州市启动重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一级响应之日起,免收3个月房租。

降低水电气使用成本。疫情防控期间,对超过缴费期限的企业免收自来水、燃气违约金。减免有防疫观察和治疗任务的医院自来水水费,一般工业用户自来水水费降档收费。非民用燃气费降低0.03元/立方米;有防疫观察和治疗任务的医院用燃气费降低0.10元/立方米。企业用户按实际暂停用电天数减免基本电费;对因抗击疫情而扩大产能的企业用户,用电量超过约定最大需量105%的,不再加收两倍基本电费。

精心精准服务企业

延期申报和延期缴纳税款、优化办税服务;帮助企业开拓市场;加快中小企业账款支付;强化农业企业扶持;完善企业信用修复机制,对企业受疫情不可抗力等因素影响,出现的失信行为,采取便利信用修复流程;实施重污染天气管控的临时豁免。其中,在疫情防控期间,对全市疫情防控相关重点企业、重点单位实施临时豁免政策,被豁免企业可以在重污染天气应急管控中免于执行停产限产等管控措施。

落实财政扶持政策

统筹安排各类产业扶持资金;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企业生产;强化对服务业企业、外贸和出口企业的扶持;在2020年市科技计划中优先支持在应对新冠肺炎疫情中作出突出贡献的科技型企业。

其中,在支持疫情防控物资企业生产方面,着力支持疫情防控所需生产企业实施技术改造提质增效扩大产能,支持其他企业通过新增疫情防控所需物资生产线快速形成产能,对相关有效释放产能的项目按技改设备投入的12%提供补贴。对于疫情期间扩大进口防控紧缺物资的企业,企业受损严重的,给予一定的财政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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