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科技局依据江苏省地方标准《企业研发管理体系要求》(DB32/T2771-2015),发布了《常州市企业研发管理体系贯标工作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办法》),为全省首个企业研发管理体系贯标管理办法。
《办法》共五章16条,主要包括总则、贯标咨询机构、贯标流程、贯标奖补、附则等方面内容,职责明确,可操作性强。
《办法》明确,建有国家级、省级和市级企业研发机构(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工程研究中心、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均可开展贯标工作。对贯标验收合格的企业,按照企业与贯标咨询机构签订服务合同金额的50%给予奖补,且奖补资金总额最高10万元。对贯标验收合格的企业,市企业研发机构绩效评价奖补给予优先支持。同时,鼓励各辖市、区安排专项资金,对贯标验收合格的企业另行奖补,与市形成联动工作机制。
《办法》的出台有利于帮助企业建立研发组织规范、资源配置合理、持续有效运行的企业研发管理体系,进一步提升全市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水平,不断增强企业技术创新和核心竞争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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