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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州市出台《常州市专利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

发布日期:2014-01-08  来源:科技局  浏览次数:  字号:〖
       日前,常州市出台《常州市专利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并立即开展对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及国内发明专利维持的资助工作。新政策覆盖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各个环节,标志着常州市的专利工作进入一个全新的发展阶段。
       近年来,常州市一直致力于加大专利专项经费的投入、完善专利申请资助工作体制与机制,以促进常州市科技进步和经济发展。2013年1-11月,常州市共申请专利35393件,其中申请发明专利9616件。截止目前,常州共有有效发明专利4651件,万人有效发明9.92件。
       为了实现“十二五”期间全市社会、经济提升发展的现代化目标,进一步鼓励发明创造,提高知识产权拥有量。2013年,常州市科技局、常州市知识产权局联合常州市财政局在广泛调研的基础上,出台《常州市专利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与2010年出台的办法相比,新办法涵盖了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的各个环节,有以下特点:
       一、调整了专利资助的对象。新办法规定将对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国内发明专利维持等资助,增加了对国内发明专利引进的奖励;
       二、增加了对专利创造大户、专利服务大户的奖励:对上年度授权总量及发明专利占比符合要求的企业或高校,分别分五个层级给予不同级别奖励;对在常有资质的专利代理机构上年度代理且授权的专利,其中发明专利占比符合要求的,给予最高20万的奖励;
       三、增加了对知识产权管理的奖励:对贯彻落实《企业知识产权管理规范》并通过验收合格的企业,给予每家3万元一次性奖励,对评定为先进单位的再给予每家2万元一次性奖励;
       同时,专利战略专项资金的使用范围增加了知识产权宣传培训、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基地建设;专利行政执法、正版正货街区建设;专利权质押、专利保险、专利运营等其他知识产权战略推进的相关费用。
      《常州市专利战略专项资金管理办法(试行)》的出台是以提高常州知识产权拥有量及知识产权质量,着力提升常州市企业灵活运用知识产权制度能力的体现,对加快建设国家创新型城市、苏南(常州)现代化建设示范区提供有力支撑,为实现十二五”期间全市社会、经济提升发展的现代化目标有重要意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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