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为进一步优化自主创新和科技创业环境,加快培育和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引导和促进创业投资资金向新兴产业领域投入,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和宜兴市委、市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型中小企业科技金融支持的实施意见》,制定了《宜兴市种子资金实施细则》。 种子资金是由宜兴市财政和环科园、开发区、陶瓷产业园(以下统称“园区”)财政共同出资设立,专项用于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参股的跟进投资型政策性资金,总规模为2亿元人民币。资金主要用于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中符合本市重点发展的新能源、新材料、节能环保、生物医药、物联网、光电子、新型显示、重大装备、软件等战略性新兴产业和重点产业领域的高端环节项目。优先支持科技成果产业化项目和由高层次人才及团队领衔的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资金通过跟进投资的方式运作。创业投资企业选定投资项目后,根据企业发展潜力、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力度,种子资金按创业投资企业实际投资额的30-100%比例对项目进行一次性跟进投资,种子资金与创业投资企业的投资同股同价。种子资金对每个项目投资原则上不超过300万元,双方均以现金出资。 种子资金按照项目选择市场化、资金使用公共化、提供服务专业化的原则运作,采取决策、评审和日常管理相分离的管理体制。建立由宜兴市科技局、财政局、上市办等部门及环科园、开发区、陶瓷产业园等相关负责人组成的市种子资金投资管理联席会议(简称“联席会议”),负责种子资金的投资决策,包括种子资金的资金来源、投资方向、投放量等。 来源:宜兴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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