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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云港设立科技成果风险补偿金 市级不少于1000万

发布日期:2013-06-09  来源:科技局  浏览次数:  字号:〖
 

  近日,连云港市科技局、市财政局联合下发《连云港市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资金管理办法》(《下称《办法》)。《办法》规定今年市、县区和开发区都要建立科技成果转化风险补偿资金,市级(含区)不少于1000万元,各县不少于300万元。
  近年来,国内外经济形势日趋复杂,中小企业流动资金捉襟见肘,融资难成为困扰中小企业发展的瓶颈问题。为了破解这个难题,连云港市积极地推进科技与金融相结合,全面推动该市经济转型发展和科技创新工作。
  《办法》规定,该市科技成果风险补偿资金重点支持技术水平国际领先,拥有自主知识产权、较好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完成研发开发、技术成熟度高,具有产业化生产基本条件的中小企业科技转化项目。优先支持省级以上高新区和省级以上科技企业孵化器内的企业、国家和省及地方各类高层次人才引进计划资助对象所创办的企业以及与高校、科研院所开展产学研合作,并实施科技成果转化的企业。
  《办法》指出,相关企业申报项目实行属地化管理。申报中,各区科技局会同财政局,依据贷款项目的申报条件与指南要求,对申报项目的技术先进性、可行性,知识产权的法律状态,企业财务状况等进行审核。贷款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组织申报省风险补偿资金贷款项目,项目首次贷款金额不超过300万元,续贷金额不超过500万元。申报市风险补偿资金项目,项目首次贷款金额不超过200万元,续贷金额不超过400万元。原则上一个企业续贷次数不超过2次。

来源:连云港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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