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高新企业的创新活力,增强自主创新意识,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做大做强。宿迁市政府对全市的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成长性奖励。凡是高新技术企业上一年度工业增加值增速达到25%以上、新增工业增加值1000万元以内的,按新增工业增加值的1%给予奖励;上一年度新增工业增加值超过1000万元,在此基础上新增工业增加值每增加1000万元奖励10万元,单个企业年度奖励最高额为100万元。根据此项规定,该市科技局对江苏翔盛粘胶纤维股份有限公司等7家高新技术企业进行成长性奖励,奖励资金305万元,其中江苏翔盛粘胶纤维股份有限公司获最高100万元的财政奖励资金。所有奖励资金以科技创新券形式发放,奖励经费的及时兑现,对宿迁高新技术企业健康发展,做大做强高新技术产业集群起到很好的激励作用。 来源:宿迁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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