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镇江大力实施创新驱动战略,扎实推进科技创新工程,从六个方面加快企业为主体、市场为导向、产学研相结合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推动全市科技创新营造良好条件和氛围。 一是突出企业创新主体地位。积极组织实施重大科技创新项目、培育创新型企业、加大研发投入力度,每年遴选推进100个重点科技创新项目,优先扶持经认定的省创新型领军企业(智慧百企)、国家重点新产品和省级高新技术产品,同时对新认定的省级以上研发机构,给予最高100万元的资助。 二是提升科技支撑引领能力。瞄准新兴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制约新兴产业发展的关键环节,超前部署创新项目,组织开展科技攻关,建立科技发展机制,以科技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传统产业、现代服务业和社会事业各领域工作。 三是强化建设创新创业载体。加强省级科技产业园、高新技术开发区建设,大力建设高端装备制造、新材料、航空航天、新能源、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与新医药等重点特色产业基地,积极建设科技孵化器、加速器、中试用房等科技载体,对新认定的国家和省级孵化器分别给予一次性资助100万元和50万元。 四是加快推进科技开放创新。深入实施“校企联盟”行动,联合设立科技创新基金、组建重点领域专家团队、推进科教结合产业创新基地建设,促进产品研发和成果转化。鼓励企业设立海外研发机构,建设跨国技术转移机构、国际化创新平台等,市政府按照“一事一议”原则给予扶持。 五是加大科技人才支撑力度。大力集聚高端人才(团队),培养科技人才队伍,支持科技人员创业。鼓励在镇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事业、企业单位科技人员离岗创业,3年内保留其原有身份和职称,档案工资正常晋升;在镇高校、科研院所和国有事业、企业单位职务发明成果的所得收益,可按最多95%的比例划归参与研发的科技人员及其团队拥有;科技人员创办的科技型企业,无形资产可按最多70%的比例折算为技术股份。高校、科研院所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高校院所和国有企事业单位主要利用财政性资金资助形成的职务成果,以技术转让、股权投入等方式实施转化且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的,可由本单位自主处置。 六是提高科技创新体系建设水平。大力改善科技型中小企业融资环境,对企业获得的各级财政科技扶持资金免征企业所得税。加强科技创新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加强知识产权创造和保护。加大科技奖励力度,市自主创新重大成果奖和杰出人才奖的奖金额度分别提高到50万元和20万元;对获得国家、省科学技术奖的,市财政给予1:1的配套奖励;对获得国家、省专利金奖以及国家、省优秀专利奖的,分别奖励50万元、10万元和15万元、5万元。(来源:镇江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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