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发挥“一核八园”政策引导作用,发挥企业作为创新主体的作用,根据《关于优化完善常州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发展定位的指导意见》(常创办法〔2013〕4号)和《关于印发支持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政策意见若干办法的通知》(常办发〔2011〕13号)中常州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企业确认操作办法的相关要求,3月5日,市科技局会同市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局、统计局等相关部门对常州高新区、武进区、常州科教城上报的申请调入园区企业111家、申请调出园区企业107家的企业名单进行了专项评审,严格按照“常州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企业确认操作办法”要求,初步确定了“一核八园”第四批企业名单共931家,其中常州国家高新区461家;武进区179家;常州科教城273家;孵化器与加速器18家,并提交常州国家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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