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宜兴设立6000万元专项资金 力促环保产业发展

发布日期:2013-03-18  来源:科技局  浏览次数:  字号:〖

   宜兴近日出台了《关于加快我市环保产业发展的奖励意见》规定,宜兴从今年起连续3年,每年预算安排2000万元环保产业发展专项资金,用于支持环保企业技术创新、集聚发展、晋升资质、行业交流和对外宣传等项目。
  该《意见》在金融支撑、发展环境服务业、企业做大做强、企业技术创新、产业集聚发展、企业进口先进技术和产品、行业交流和对外宣传等方面,明确了详细的奖励规定。
  在鼓励发展环境服务业方面,《意见》规定,对当年度“三税”(增值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净入库数在300万元以上的环境服务企业,其“三税”净入库数超上年实绩的地方留成部分,3年内分别按100%、80%、60%的标准予以奖励;对新分设、独立核算的环境技术服务企业,3年内按其“三税”净入库地方留成部分的50%给予奖励等。在鼓励企业做大做强方面,《意见》规定,对于当年度“三税”净入库1000万元以上的环保企业,“三税”净入库数超上年实绩部分,按地方留成的70%给予奖励;对年度产值达到2000万元以上、国地两税净入库税金达100万元、且列入下一年度国家规模企业统计范围的小微型企业给予每家20万元的奖励。而企业通过技术创新,且被列入国家有关部门发布的技术名录、目录的,政府也将一次性奖励10万元。《意见》还积极鼓励国内外环保企业、总承包企业向园区集聚,发展总部经济,开展总承包业务,其中市外环保上市企业总部或区域总部进驻园区最高一次性奖励达200万元,国家部委、科研院在园区设立的研发机构且为该市环保产业开展有效服务的,市政府也将给予连续3年、每年不少于100万元的运营经费补贴。
  此外,《意见》对以一般贸易方式进口先进技术、先进设备及资源性产品,且进口额有增长的环保企业,也将视进口额给予10-50万元的奖励。宜兴同时还将安排专项资金,用于组织企业参展、举行产业论坛、开展行业交流、产业联盟建设、购买协会服务和对外宣传推介等。 
 
(摘编自:宜兴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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