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关于开展2013年度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办发管字〔2013〕15号)文件精神,启动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申报工作。 文件明确规定了此次评定的主要内容:一、对申报城市是否通过《评定办法》第八条“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申报条件”中的六个一票否决条件进行审查。二、根据《国家知识产权试点和示范城市考核指标》,分别对政府投入、知识产权产出、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环境、机构建制、创新举措与突出成效等内容进行评价。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不断创新知识产权工作体制机制,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取得了显著成效,2009年我市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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