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贯彻落实《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加强常州市实验动物管理工作,2013年1月11日,省科技厅条件处正处级调研员徐婷婷、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条件部主任孙兴莲、省生产力促进中心条件部部门主任助理陆建玲及军区总医院专家恽时锋博士到常州开展实验动物管理行政执法检查。 我市有三家单位:常州市第一人民医院、常州市第二人民医院以及江苏靶标生物医药研究所有限公司在省级科技计划项目(自然科学基金)中涉及了实验动物或动物实验的部分。 经省厅领导及专家检查,各项目承担单位在项目执行过程中涉及到实验动物或动物实验的部分都严格按照《江苏省实验动物管理办法》进行:涉及实验动物的项目均与具有相应许可资质的单位签署有效协议;涉及实验动物项目有完整的动物实验记录资料;涉及实验动物的项目有关实验人员具备有效从业人员岗位证书,主要开展动物实验的人员具有专业技术培训、健康和安全保障等记录。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