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2年全国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的总体要求是:全面贯彻党的十七大和十七届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激励创造、有效运用、依法保护、科学管理的方针,坚持统筹协调、巩固基础、重点突破、拓宽领域的要求,全面落实《国家知识产权战略纲要》,优先解决制约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关键问题。
一、加强重大问题研究,明确战略实施工作方向
1.加强知识产权资源区域分布研究,摸清区域知识产权现状,明确具有优势的产业,确定知识产权工作重点,发挥知识产权支撑经济发展的作用。
2.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研究,紧密结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和产业结构调整,按照地方经济发展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需求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
3.分类指导各地区结合区域特色及工作需求开展战略研究工作。东部地区要有前瞻性地思考率先转变经济发展方式、努力提高经济发展质量、技术创新对知识产权工作的需求,研究区域协调发展体制机制和政策,促进区域知识产权工作协同进步。东北和中部地区要结合工业化进程的需求,加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与区域发展适应性研究,发挥知识产权对走新型工业化道路的支撑作用。西部地区要开展特色产业、特色领域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工作,促进经济发展,服务国家西部大开发战略。各地要注重知识产权战略实施对“三农”的服务作用。
4.加强文化领域知识产权保护问题研究,结合对十七届六中全会《中共中央关于深化文化体制改革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贯彻实施,会同有关部门,研究并集中开展文化产业领域的专项执法。
二、强化实施体系建设,确保战略协同推进
5.进一步完善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政策体系、组织保障体系和信息沟通体系建设,做好战略实施协同推进工作。
6.推动各地方组织制定战略实施年度推进计划,落实部门任务分工,督促检查任务完成情况。按各部门职能分工,做好专利、商标、版权、植物新品种、地理标志等知识产权类别、遗传资源、民间文艺和传统知识等优势领域及文化、旅游产业等专题战略实施工作。
7.在现行国内法律和国际规则框架内,推动地方知识产权政策法规的制定和适应性修改。
8.加强地方战略实施工作交流,完善战略实施信息交流渠道,编撰战略实施简报,通报工作进展。
9.完善省、市两级战略实施领导机构和机制,推动设立战略实施专兼职职能部门。
三、开展试点示范工作,实现战略实施重点突破
10.继续在江苏深入开展战略实施示范省创建工作,进一步摸索经验,探索通过示范省创建推动区域战略实施工作。
11.探索开展知识产权保护模范城市、国家商标战略实施示范城市(区)、全国版权示范城市(单位、园区)创建工作,充分争取地方政府对示范建设工作的重视和支持,构建完善有利于促进发展、激励创新的知识产权保护体制机制,营造促进经济社会发展的知识产权创造、运用、保护与管理环境。
12.积极推进知识产权信息传播与利用的工作部署,深入开展地方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评议试点工作,建立健全地方重大经济科技活动知识产权审议机制,形成与相关部门间的联合推动机制、上下联动与信息分享机制、与分析研究机构间的研究支撑机制。
四、做好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形成战略实施新抓手
13.深入落实将于近期印发的《关于加强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工作的若干意见》等政策文件,指导、协调和督导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知识产权工作。加大战略性新兴产业知识产权人才培养力度,加强知识产权专业服务机构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能力。
14.加强园区知识产权管理,推动行业和企业制定实施知识产权战略。
五、加强保护工作,营造战略实施的良好市场环境
15.强化知识产权保护重点、敏感问题研究,完善地方知识产权保护相关法规体系。
16.加强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深化跨区域跨部门执法协作。推进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机构建设,完善省、市二级版权执法体系,强化基层版权执法队伍和执法能力建设。
17.推进各地方由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集中审理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案件的试点工作,建立知识产权民事、行政和刑事审判协调机制,努力构建资源优化、科学运行、高效权威的知识产权审判体系。
18.加大生产源头治理、市场流通监管和知识产权边境保护力度,开展打击网络侵权盗版专项治理,建立重点企业、重点市场知识产权联系制度。积极推动重点行业成立知识产权保护联盟,提升行业协会、中介机构的协调服务能力。
19.建立健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协作机制。强化各类知识产权维权援助机构人员建设,充分利用知识产权维权援助举报投诉热线电话、网络举报投诉平台,发挥知识产权保护的社会监督和舆论引导作用,营造良好的知识产权保护氛围。
20.加强区域知识产权服务能力建设,提高地方专利、商标、版权等知识产权中介机构和信息服务机构的服务能力,拓展律师、公证等机构从事知识产权法律服务的业务领域,增强服务战略性新兴产业、创意产业和区域特色优势产业等重点发展产业的能力。进一步做好作品登记工作,力争在登记数量和质量上有新的突破,开展作品登记分类研究,推动作品传播作用。
六、开展评估工作,促进战略实施发挥实效
21.制定出台《关于指导地方开展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评估的若干意见》。
22.选定部分省市开展地方知识产权战略实施试评估工作。推动并指导各地方启动战略实施评估工作,制定符合实际的评估方案,适时开展评估。
七、加强区域合作,实现战略实施协同进步
23.加强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实施的沟通合作。推进地方知识产权执法和政务信息互通、诚信体系构建及信息共享。完善区域合作机制建设,拓展合作领域,在知识产权宣传、人才培养、企业有效应对涉外纠纷等方面加强合作交流。
24.加强知识产权执法和保护合作,联合开展跨区域的知识产权专项行动。
25.加强知识产权战略研究合作,共同制定有利于区域协调发展的知识产权政策文件。
26.探索建立地区间协调发展机制,鼓励东部地区知识产权战略实施成效突出的省份与中西部地区建立知识产权协调发展的长效机制。
27.进一步加强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之间、京津沪渝直辖市之间、关中-天水经济区、长三角地区、海西经济区、成渝经济区等重点经济区交流合作,增强优势互补,共同推进区域知识产权战略实施。
八、开展基层工作,推进战略实施深入细化
28.切实做好基层战略制定实施工作的指导与支持,指导基层开展年度推进计划、年度工作要点的制定工作,加强基层战略制定实施工作人员的培训,增强交流,将基层战略实施工作抓好抓实,全力推进战略实施工作由省向基层深入细化。
29.扎实做好企业知识产权工作,为企业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制度提供宏观指导。指导帮助有需求的企业制定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指导企业建立完善知识产权综合管理制度,进一步实施地方知识产权资产评估推进工程、中小企业知识产权战略推进工程。实施中小企业知识产权评估与投融资服务计划,加大知识产权优势企业培育力度,做好知识产权托管工作,提供知识产权咨询与服务,引导创新要素和知识产权资源向企业集聚,提高企业知识产权保护意识和风险防范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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