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关于开展江苏省第三届民间发明创新奖评选活动的通知》(苏知发〔2012〕142号)文件精神,正式启动今年省第三届民间发明创新奖的申报工作。 本次评选活动的参评者应为具有江苏户籍、1994年1月1日之前出生、热衷发明创造,拥有专利的民间发明人士。参评专利应满足以下条件:(一)参评者于2010年1月1日至2011年12月31日期间获得授权的有效专利,且参评者为该专利的专利权人及第一发明人;(二)必须产权明晰,无知识产权纠纷。 本次评选活动设一、二、三等奖,分别颁发金、银、铜奖章和证书。同时,授予一等奖获得者“江苏省民间发明家”称号,授予二等奖获得者“江苏省民间优秀发明人”称号。此外,设优秀奖若干名,颁发证书。本次评选为公益性活动,不收取任何费用。 此次活动的开展,对贯彻落实《常州市“十二五”知识产权战略纲要(2011年-2015年)》,进一步推动民间发明创造活动蓬勃开展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