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宿迁市出台了《宿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宿政规发〔2012〕9号),《办法》共23条,与1997年的《宿迁市科学技术奖励条例》相比做了很多方面的调整和补充。主要有: 1、文件起草依据不同。《宿迁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主要依据《国家科学技术奖励条例》和《江苏省科学技术奖励办法》拟定,而《宿迁市科技进步奖励办法》则是依据《国家科学技术进步奖励条例》和《江苏省科学技术进步奖励办法》制定。2、奖项设置不同。市人民政府设立市科学技术奖,包括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和科学技术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而市科技进步奖则设立了特等奖、一等奖、二等奖、三等奖和四等奖。3、奖励范围不同。市科学技术奖涵盖基础研究、技术开发、技术发明、社会公益和重大工程等反映科技创新能力的几个方面,注重经济效益、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而市科技进步奖则涵盖新的科研成果、科技成果推广应用、技术改进成果、合理化建议和软科学等方面,注重经济效益和社会效益。相比市科学技术奖突出了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自主创新能力,以及产业应用导向等,取消了软科学的相关内容,注重生态效益。4、增加了市评审委员会对市科学技术突出贡献奖、市科学技术一等奖进行会议答辩的程序。 而且从今年起,奖金额度有所提高,根据中共宿迁市委、宿迁市人民政府《关于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工程的意见》(宿发〔2012〕17号),市政府设立科学技术奖,对市级科学技术奖获奖者,颁发科学技术奖章;对获市级科学技术奖一等奖的,市财政给予10万元奖金。(来源:宿迁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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