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苏北地区企业研发机构建设推进会精神,宿迁市委、市政府日前出台《关于深入实施科技创新工程的意见》,创新企业研发机构创建奖补方式,变事后奖励为事前引导,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引导性和针对性,加快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建设。 《意见》明确,为引导企业加大研发投入,支持企业建设“三站三中心”,鼓励企业与高校院所联合建设企业研究院、重点实验室,收购或设立国(境)外研发机构。对企业研发机构首次被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的,同级财政分别给予80万元、30万元奖励;企业启动创建国家级、省级研发机构,在市科技部门备案并签定创建协议后,同级财政分别预先拨付40万元、10万元启动建设经费。但也明确规定,对于未能按照创建协议推进企业研发机构创建工作的,收回启动建设经费。 《意见》还规定,优先支持研发投入达到销售收入2%的企业和已建成省级以上研发机构且研发项目及时在税务和科技部门备案的企业申报市级以上科技、人才、新兴产业等各类专项资金和项目;优先安排建有研发机构的企业申报高新技术企业。对企业新建研发用房的,减免市权范围内相关建设规费。(来源:宿迁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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