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淮安市召开研发费加计扣除工作座谈会,了解该市企业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税收政策的实施与落实情况,进一步完善该项税收优惠政策。 加计扣除,是指企业为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 2011年,全市有23家企业落实了研发费用加计抵扣免除所得税0.11亿元,有21家高新技术企业落实所得税减免0.55亿元,两项同比增长分别是25.17%和9.52%。 研发费税前加计扣除政策,促进和规范了企业研发项目与费用管理,企业还通过享受该项政策而减免了所得税,一方面减轻了企业负担,另一方面企业将减免的费用再投入到研发中,进一步增强了企业发展后劲。(来源:淮安市科技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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