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常州市知识产权局下发《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常州市知识产权创新企业的通知》,正式启动知识产权创新企业的认定工作。 《常州市知识产权创新企业认定管理办法(试行)》(常知发〔2011〕3号)规定:知识产权创新企业应当有健全的知识产权管理制度,有明确的知识产权管理部门并配有3名以上工作人员,有专门的工作经费,有明确的知识产权工作目标;企业应保持有效专利10件以上,年专利申请量不少于20件、发明专利申请占比30%以上,或者年专利申请量50件以上;积极参与国家、行业标准制订,重视商标、著作权等知识产权的获得;优先推荐江苏省企业知识产权标准化管理示范创建工作先进企业、“一核八园”入驻企业、“双百企业”和高新技术企业。 知识产权创新企业的认定工作对于贯彻落实国家、省、市知识产权战略,加快苏南自主创新示范区建设,推进常州产业结构转型升级,形成一批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市场竞争力强的创新企业,带动我市企业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水平全面提升具有积极的推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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