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2011年度事业单位法人登记年检工作将于2012年1月1日至3月31日进行,年检是围绕是否继续具备事业单位法人条件开展,审核登记事项是否发生变化,事业单位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依法按核准登记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开展活动的情况,制止和查处事业单位违法违规的行为。 对年检合格单位,由市或辖市登记管理机关在事业单位法人证书上加贴国家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印制的年检合格标记,证书有效期延长至2013年3月31日。对年检不合格和逾期未参加年检单位登记管理机关将对其所持有的证书进行废止,证书废止期间,以事业单位法人身份对外开展业务的行为不具备法律效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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