协同提出解决方案扶持小微企业发展 |
发布日期:2017-08-30 |
落实小微企业科技税收政策。被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的小微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可享受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小微企业转让5年以上非独占许可使用权取得的技术转让所得,纳入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的技术转让所得范围,小微企业年度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对轻工、纺织、机械、汽车四个领域重点行业小型微利企业2015年1月1日后新购进的研发和生产经营共用的仪器、设备,单位价值不超过100万元的,允许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一次性全额扣除;单位价值超过100万元的,允许缩短折旧年限或采取加速折旧方法。 细化落实《“中国制造2025”常州行动纲要》和《“中国制造2025”苏南试点示范实施方案》,鼓励有特色的小微企业聚焦高端装备,突破关键技术,加速成果转化,在新一代信息技术、轨道交通、节能环保、新医药及生物技术等领域进一步寻求突破,提升小微企业产业层次。 加快推进“个转企、企转规、规转股、股转市”,引导符合“四上企业”标准、具有一定规模、经营业态好的个体户加快转为企业;培育年产值500-2000万之间的小微企业转型发展为规上企业。深入挖掘一批细分市场的骨干企业,加快股份制改造。对符合挂牌上市条件的企业,实行重点培育,专人跟踪,推动企业早日挂牌上市。出台小微企业发展专项资金,重点支持创新型中小企业、小企业创业基地、公共服务(技术)平台、小微企业转型升级培训及宣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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