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坛同时出台两项扶持政策——鼓励企业做大 发展总部经济 |
发布日期:2013-06-13 |
金坛市上月底同时出台促进工业企业加快发展和加快发展总部经济两项扶持政策,以推动经济总量、财政收入和地方财力同步增长,实现县域经济综合实力“强基进位”。 鼓励工业企业做大做强。该市对年度开票销售收入首次超过50亿元、30亿元、20亿元和10亿元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50万元、30万元、20万元和10万元;对年度净入库税收首次超过2亿元、1亿元、5000万元、3000万元、2000万元和1000万元的工业企业,分别奖励200万元、100万元、50万元、30万元、15万元和10万元;对当年工业开票销售收入首次超过100亿元、50亿元的镇,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 鼓励企业加快投入。对当年竣工投产的重大工业项目,实际总投资达到3000-5000万元(投入周期不超过10个月)的,奖励20万元;5000万元-1亿元(投入周期不超过12个月)的,奖励30万元;1-3亿元(投入周期不超过15个月)的,奖励50万元;3亿元以上(投入周期不超过18个月)的,奖励80万元。 激励企业技术创新和实施品牌战略。对当年认定的国家级、省级、常州市级企业技术中心、企业工程中心及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分别奖励30万元、20万元、10万元;对当年新获得工商部门认定的中国驰名商标奖励50万元,当年获得国家级质量管理奖的奖励20万元。对企业标准化建设、国内外市场拓展、股改上市、低碳发展等均有奖励与补贴。 随着常金一体化交通道路等基础设施的加快建设,金坛市企业总部经济效应逐渐显现。该市对确认的企业总部或核心运营机构,将分别予以经营贡献奖励、经营用房补助和人才资助奖励。 该市规定,企业纳税额地方留成部分,自认定年度起6年内实行“三免三减半”:前3年给予100%奖励,后3年给予50%奖励;对其应缴纳的综合基金实行即征即返。对于本地企业总部回迁或汇总市外关联企业经营业务的总部企业,自认定年度起, 以上年度企业全部净入库税收为基数,超基数地方留成部分给予60%奖励,奖励期限6年。 该市对总部企业依据城市总体规划新建或购置总部大楼(不包括附属和配套用房),按500元/平方米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助(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对已约定为总部办公用房部分不得分割转让,仅限于本市总部企业租赁使用。租赁办公用房的,可按照10元/月/平方米的标准享受3年租金补贴(补贴面积不超过2000平方米)。 该市对总部企业引进的高层次优秀人才,按“金沙英才计划”予以资助。对总部企业副总经理以上及技术总监、销售总监、财务总监等高级经营管理人才,按其当年在本地缴纳的个人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前三年的80%、后三年的30%给予奖励。 (据常州日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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