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武进区出台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
发布日期:2013-03-05
       日前,武进区政府出台《关于印发常州市武进区专利发展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明确了专利奖励政策。

       办法明确了专利发展资金主要用于智能装备制造、新能源和环保、新材料、电子信息、生物技术及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的国内发明专利申请和已获授权的各类专利以及对全区专利发明创造做出重要贡献的专利服务机构的奖励。

       办法规定,凡在本区内注册的企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含单位法人)为第一申请人,并在本区申请专利的,对当年申请发明专利达到20件(含20件)以上的,奖励1万元;对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达到10件(含10件)以上的,奖励5万元;对当年有效发明专利拥有量达到100件(含100件)以上的,奖励20万元;对当年授权专利每达到10件(含10件)、50件(含50件)、100件(含100件),分别奖励0.8万元、6万元、15万元。

       办法还规定,凡在本区内注册的专利代理机构代理本区内企业专利事务,代理专利申请与授权量比上年度各增长10%以上的,对当年代理专利申请达到2000以上,代理专利授权达到1000以上,代理发明专利申请达到600件以上,奖励10万元;对当年代理专利申请达到4000件以上,代理专利授权达到2000件以上,代理发明专利申请达到1200件以上,奖励20万元。

       此项专利奖励政策的出台,对进一步鼓励发明创造、增强科技创新能力、促进技术创新和地方经济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知识产权局)

 

主办单位: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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