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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市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申报工作
发布日期:2012-02-16
        日前,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关于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评定工作的通知》(国知发管字〔2012〕16号)文件精神,启动开展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申报工作。
        文件明确规定了此次评定的主要内容:一、“六个一票否决条件”的审查。对申报城市是否通过《评定办法》中的六个一票否决条件进行审查。二、申报城市知识产权整体状况的评价。包括基本指标(100分)、加分指标(5分)和特色指标(10分),分别对政府投入、知识产权产出、知识产权运用、知识产权保护、知识产权环境、机构建制、创新举措与突出成效等内容进行全面评价。
        近年来,我市坚持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深入贯彻落实国家、省知识产权战略纲要,大力推进创新型城市建设,不断创新知识产权工作体制机制,全面提升知识产权的创造、运用、保护和管理能力,取得了显著成效,2009年我市被认定为“国家知识产权工作示范城市”,知识产权工作走在全省前列。
        此次国家知识产权示范城市的申报将进一步提升全市知识产权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能力,促进全市经济、社会、文化等各项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使全市知识产权事业迈入一个崭新阶段。(知识产权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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