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启动向国外申请专利国家专项资金申报工作 |
发布日期:2012-07-26 |
日前,市知识产权局根据《关于组织申报2012年度资助向国外申请专利国家专项资金的通知》(苏知发〔2012〕106号)文件精神,正式启动今年向国外申请专利国家专项资金的申报工作。 文件规定了申报主体:符合国家法律法规规定的具有法人资格的国内中小企业、事业单位及科研机构。具有申报资格的主体以其法定代表人向国外申请专利的,可以单位名义进行申报。向国外专利申请有多个申请人的,应商定由其中一个具有申报资格的申请人申报。 申报项目应是通过专利合作条约(PCT)途径和巴黎公约途径提出,并委托国内专利代理机构办理的向国外专利申请。向国外专利申请可以在外国国家(地区)完成国家公布阶段后和正式获得授权后分两次申报资助,也可以在授权后一次性申报资助。 专项资金重点支持符合国家知识产权战略需求导向,有助于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支撑我国高技术产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发展的技术领域;并重点资助有助于构建专利池、获取核心专利技术、参与国际技术标准制定,保护类型与我国发明专利相同的向国外专利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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