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完善知识产权制度 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
发布日期:2012-03-20

如何树立尊重知识、崇尚创新、诚信守法的知识产权文化理念,更好地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进而推动文化产业大发展?在今年的全国两会上,众多代表委员从不同角度、不同领域诠释了文化发展的重要性。其中,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法律制度,保护知识产权权利人的合法权益,成为人们关注的热点。

  保护是核心

  在我看来,文化产业大发展大繁荣,如果没有强保护,就会出现大亏损。全国政协委员、中国电影文学学会会长王兴东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世界上很多国家和地区将文化产业称为版权经济。原创是版权经济的源头,之后的环节是层级授权。在王兴东看来,文化产业要想大发展大繁荣,就要高度重视知识产权的保护。近年来,王兴东在历次的全国两会上均对电影电视产业原创保护等问题给予了重点关注。而他在版权保护方面提交的提案每年都能引起舆论的共鸣。

  现在国家从政策上扶植和支持文化产业。但重硬件、轻创作的现象时有发生,而且保护力度不够、维权成本较高的问题也依然存在。全国政协委员、三峡画院院长汪国新说,发展和繁荣文化产业,如果不解决好版权保护问题,则步履维艰。

  如何加强对地方戏曲的版权保护问题也是代表委员们热议的重点。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苏州昆剧院副院长、国家一级演员王芳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为了保护传统剧种昆曲,苏州出台了昆曲保护法,这对昆曲艺术进行了很好的保护。

  此外,随着网络的快速发展,网络环境下的著作权保护对文化产业发展的影响也成为近年来屡次引发业界争论的话题之一。文化产业发展要形成一个良好的环境,就要尊重知识产权。比如网络下载,支付的费用并不高,但由于没有形成尊重知识产权的文化氛围,推动起来较为困难。全国政协委员、中国文联副主席、中国音乐家协会分党组书记徐沛东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呼吁,在数字时代的大背景下,要尽快完善相关法律法规,加大对原创的保护力度。

  全国人大代表、民建中央委员会委员张兆安分析指出,网络、新媒体、动漫等传播手段和类型的快速发展,为文化产业知识产权保护提出了新课题。有关法律法规应针对文化产业出现的新问题、新情况进行及时的调整。

  规范是关键

  目前,著作权法正处于第三次修订进程中。对此,全国政协委员、韬奋基金会理事长、中国出版集团公司原总裁聂震宁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现行的著作权法已经远不能适应快速发展的数字技术实践的要求,难以有效地保护创作者和开发者的利益,难以解决实践中产生的新问题。及时进行修订势在必行。

  在谈到近日引起电影界关注的《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时,王兴东提出,电影立法首要应该促进什么,是决定产业命脉的核心问题。《电影产业促进法(征求意见稿)》对电影行政审查、电影发行放映、电影企业保障、电影对外交流等方面都做了细致的的规定。但对作为智力成果归属于著作权方面,却没有完整科学地体现在立法之中。特别是没有依法强调电影产业赖以发展的剧本著作权应该受到本法严格的保护。王兴东呼吁,在当今以内容为王、创意制胜的市场竞争下,电影企业与剧本著作权人的法律关系应该在立法中有所规范。

  网络文化的快速发展也带来了一系列的知识产权法律法规问题。全国人大代表、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副院长宋鱼水在接受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应完善立法规范。目前,我国与视频网站直接相关的法律法规对视频网站普遍存在的侵犯版权问题缺乏针对性。其中,信息网络传播权是视频网站侵权纠纷中最核心的权利,但仅用这个权利无法涵盖全部视频网站传播可视频化内容所产生的权利。为了能让市场交易中的权利明确、权利人维权顺利以及法院适用法律更清晰,她建议将信息网络传播权与广播权合并,成为公开传播权。宋鱼水还建议,在民事诉讼法修改时能加入团体诉讼制度。她表示,随着著作权集体管理组织职能的不断成熟和完善,在诉讼中应发挥集体管理组织统一管理、集中维权的优势。

  代表委员们一致认为,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背景下,通过进一步完善知识产权制度,对文化的源头——原创给予更好的保护,将是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重要动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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