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鼓励创新发明 推动转型升级——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出台知识产权奖励办法
发布日期:2010-11-03

《常州高新区(新北区)知识产权奖励办法》最近隆重出台。出台这一《办法》,旨在进一步鼓励发明创造,提高我区自主知识产权拥有量,加快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
  《办法》明确指出,凡企事业单位、机关、团体或个人在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内申请国内发明专利或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以及获得申请地在常州高新区(新北区)内的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和软件著作权;在区内注册、纳税并形成区级财力的各类企业获得PCT及美国、日本、欧盟各成员国等国家、地区发明专利权;从事管理、咨询等为专利工作做出突出成绩的单位和个人,均属于本办法的奖励范围。
  这一奖励办法,明确规定奖励额度分别是:
  1.申请发明专利并被受理后,可获得申请费、公告费、实质审查费全额资助。申请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登记后,可获得登记费全额资助。获得国内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分别奖励5000元/件、800元/件和500元/件;获得软件著作权的奖励500元/件;获得PCT及美国、日本、欧盟各成员国等国家和地区发明专利权奖励30000元/件(同一件专利不重复获奖。已获得国内发明专利奖励的,补足至30000元)。
  2.专利代理机构在区内代理专利申请实行加权计分评奖,每件发明计6分,每件实用新型计1分,每件外观设计计0.5分。对年度总得分前2名且较上年度有提高的代理机构分别给予2万元和1万元的一次性奖励。
  3.各园区、镇、街道完成专利年度工作各项指标的,获基本奖2000元。各项指标均超额10%完成的再奖励2000元;各项指标均超额20%完成的再奖励3000元;各项指标均超额50%成的再奖励5000元。
  《办法》还明确规定了国内与国外专利奖励申请的具体手续;并明确了软件著作权奖励申请的具体规定。
  《办法》明确规定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每季度的前十个工作日受理知识产权申请费用资助和授权奖励的申请;年初根据对上年度实际工作的考评结果,对各园区、镇、街道和专利代理机构进行表彰奖励。
  这一奖励办法还强调指出,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负责协调、指导区专利、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软件著作权资助奖励工作,并会同区财政、监察、审计等部门定期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督查。申请奖励的单位和个人应提供真实的材料和凭证,如弄虚作假,骗取奖金的,一经发现,已奖励的资金全数追回。情节严重的依法追究其有关责任。
  本办法生效前已获得资助的发明专利继续按原细则享受授权后年费或年度维持费资助。
  本《办法》,自2010年8月1日起实施,申请日在此之前的知识产权奖励仍按原政策执行。以前有关政策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这一奖励办法,由常州高新区(新北区)科技局(知识产权局)负责解释。 

 

主办单位: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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