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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留言
信件标题: 常州高新区产业评审流程失范,已签约海归外贸企业遭主观否决
信件内容: 本人身份说明:1. 海外归国博士,回国创业12年,国家级创业导师,团队核心为海归博士技术团队;2. 国内大学商科教师,长期承接各地组织部海外引才、招商调研工作,长期对接海内外高层次人才,熟悉全国各区域人才引进、产业园区落地扶持政策。 本项目我司不申请任何政府补贴,仅希望租赁厂房开展外贸生产。  基本事实:  1. 2026年5月我司与联东U谷签署厂房租赁合同,足额缴纳保证金,园区审核确认项目符合入园条件,承诺7月底交付厂房。 2. 招商阶段未开展科技局前置评审,签约三个月后,科技局无公开量化打分标准,主观判定项目品质不足,批量否决多家已签约企业,要求园区不予交房。 3. 园区反馈:若希望继续入园,需要企业自行对接市级领导协调,还要求企业配合邀约考察、接待宣传等附加任务。 4. 本次否决无环保、安全、产业禁入等硬性问题。合同中“政府准入不通过损失由承租方承担”属于不公平格式条款。 5. 我司已有海外订单,10月境外客户将前来验厂,厂房无法落实已造成前期可研、人力、差旅等沉没成本。   相关意见:  产业项目质量把控应当放在招商签约之前。产业园完成签约、企业投入成本后再事后否决,违背契约精神,也不利于高新区营商环境评价。希望主管部门完善项目前置评审、量化评审标准,减少同类纠纷。  依据《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行政机关应当守信践约、平等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不得随意推翻已形成的市场化签约,不得变相刁难市场主体。
留言时间: 2026-08-02
回复时间: 2026-08-07
回复内容: 因项目引进落地工作主要由属地进行管理,故已向信件中涉及园区所在的武进高新区科技局了解相关情况。目前武进高新区科技局已与发件人取得联系,该问题正在协调解决中。
回复单位: 市科技局局领导

主办单位: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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