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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件类型: 投诉
信件标题: 【文件废止理由与程序合法性疑问】(索引号: 014109496/2025-00117)
信件内容: 领导您好! 今日获悉“常州市科学技术局关于公开征求废止《常州市关于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文件意见的公告(索引号: 014109496/2025-00117)”,该公告显示上述文件拟于2025年10月26日起废止。 经过联系上述公告中的常州市科技局(联系电话 :0519-85681539),得到的回复是,需要联系常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投诉该废止提议,不甚明了科技局的发文,为何要去市监局投诉? 不管怎样,本投诉将会抄送常州市科技局,常州市人民政府和江苏省科技厅,申请停止该废止提议,理由如下: 首先,天衍医疗器材有限公司的“髋关节假体-股骨球头”于2024年8月2日,通过“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申请审查结果公示(2024年第7号)”成为获批进入国家创新医疗器械特别审查程序的第三类医疗器械产品,属于2023年11月8日由常州市人民政府通过“常政规〔2023〕5号”发布的,原有效期至2027年12月31日的,《常州市关于推动生物医药产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的奖励范围。 其次,按照惯例是需要等到下一年度末,才能申请上一年度的奖励,即目前正准备做的奖励申报兑现工作。 【疑问】无论是申报工作,还是获奖时间等,均在政府公布文件的有效期内,为何出尔反尔?政府公文的严肃性和有效性何在?程序的合法性何在?政府的公信力何在?作为企业付出的如此多的努力,轻易地就被一纸不合规的废止公文所抵消?这与国家鼓励企业创新的宗旨,岂不是背道而驰?对常州地方营商环境的美誉度影响深远,恳请领导三思,专此奉恳,伏乞明教,祗请钧安,虔盼德音!
留言时间: 2025-10-15
回复时间: 2025-10-15
回复内容: 已通话电话联系胡先生,解释文件废止原因,胡先生表示理解!
回复单位: 市科技局投诉举报

主办单位:常州市科学技术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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