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信件类型: | 咨询 |
| 信件标题: | 关于企业引进政策 |
| 信件内容: | 你好,我们公司2023年作为高新技术企业迁入新北区罗溪镇,当时由科技局牵头,和镇政府签有引进协议,承诺提供引进奖励,目前两年过去了,一直未收到相应的奖励,也未有对应的回复。想了解一下现在这个事是什么情况。 |
| 留言时间: | 2025-04-07 |
| 回复时间: | 2025-04-09 |
| 回复内容: | 余先生,您好: 您的电子信访件已收悉。我局高度重视,经与新北区科技局核实了解情况,现将有关情况反馈如下: 2023年3月,贵公司“常州桐盛智能科技有限公司”从南昌搬迁至常州新北区罗溪镇民营二路20号。同年7月,贵公司提交了《常州国家高新区引进企业奖励资金申请表》,8月,新北区科技局去公司现场考察,发现贵公司暂不符合验收要求,并请罗溪镇定期随访。 贵公司后续如能达到验收标准,经新北区科技局审核符合要求后,可再申请兑付政策资金。 具体验收标准供参考: 企业需实地真实经营,同时满足以下基础条件:非生产类企业现场有办公设备、研发设备、样品和样机,生产类企业还需要有生产设备,现场有设备操作人员;有5名(含)以上员工在常州高新区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拥有1件Ⅰ类或10件Ⅱ类知识产权,积极配合申报国家高新技术企业。 企业满足上述所有基础条件后,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直接兑现奖励资金: 1.迁入或新设三年内满足以下所有条件:(1)经营场地面积300平方米以上;(2)单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300万元及以上(不包括关联交易、不含税);(3)设备投入100万元及以上(以设备采购原值计算)。 2.迁入或新设三年内满足以下任一条件:(1)经营场地面积1000平方米及以上;(2)单年度主营业务收入达到1000万元及以上(不包括关联交易、不含税);(3)已到位股权融资500万元及以上;(4)有15名(含)以上员工在常州高新区缴纳社保6个月以上;(5)设备投入300万元及以上(以设备购买原值计算);(6)缴纳企业所得税与增值税累计超过100万元。 |
| 回复单位: | 市科技局高新技术处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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